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类别:质检安全   发布时间:2017-05-03 03:31:41   浏览:3990 次 [返回]

公司各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生产法》及有关法规、规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环境保护原则,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环境保护的责任,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责成公司质安科、工程科具体检查、监督、贯彻落实。

第三条  各在建项目部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外,可在认真贯彻本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四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应努力提高环保工作中的技术管理力度,依靠科技进步,改善环保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提高对公司在建项目建筑弃土、泥浆(污水)、扬尘、噪音等环境污染的预测、预控能力。

第五条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公司应不断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环保责任制,逐步提高公司整体环保技术素质。

第六条  环境保护必须坚持并落实企业是环保工作的责任主体,“谁主管、谁负责”。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是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公司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对环保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公司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办公室对公司环保工作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公司其它职能部门以及各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环保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负环保工作的直接责任。

 

第二章   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制

第七条  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制定本企业的环保管理责任制度,推行环保目标管理。    2、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工作。

3、督促、检查、落实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及时整改环保隐患。    4、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5、建立信息网络,推广使用现代科学管理手段管理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章  公司各级人员环境保护责任制

第八条  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动态,全面负责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是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健全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统一领导。

3、审批企业环境保护投入经费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环保设施设备及环保检查、宣传、事故预防开支,提高环保防范能力。

4、主持公司环保领导小组的工作,定期召开环境工作办公例会,环境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定期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环保教育,处理重大环保污染问题。

第九条  分管环保工作副总经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起草或拟定企业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同时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实际的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的环保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环境保护活动。

3、受法人代表委托主持企业环保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环保工作汇报,及时总结和部署下一步环保工作,发现和研究解决公司在建项目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环保检查活动,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抓好并确保环保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公司项目按环保要求做到位。

5、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环保教育与考核工作。

6、配合或组织公司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  公司其他领导(书记、副总经理等)环保工作职责

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落实公司环保管理的各项规章和工作部署。

2、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环保管理工作作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内容,在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分管范围的工作中,同时部署、安排、检查、考核环保管理工作,做到环保管理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步推进。

3、分析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保管理工作状况,及时与分管环保管理工作的领导沟通情况,组织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保检查和环境污染隐患整改,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支持配合分管环境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做好环保工作。

第十条  质安科科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部门“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环境保护工作原则;认真学习掌握国家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2、结合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特点,在公司分管领导下负责实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督促各在建项目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计划。

3、组织公司各项环境保护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以施工现场为重点,发现违章作业和环境污染隐患,提出改进措施。

4、组织开展公司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并做好相关书面记录。

5、积极配合上级各部门的各项环境保护检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开发科科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公司开发性、经营性项目的前期调研、策划、环评报告、评价等工作。

2、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或报告的要求做好相应的环保设施、设备,并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环保检查。

3、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并开展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等活动。

第十二条  综合科科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掌握项目报批行业的各种业务知识,熟悉业务办理流程,并自觉主动学习与环保有关的知识和技能,强化环保意识。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要求,对公司的每个项目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工程科科长环保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范、规定,监督各在建项目部在施工生产中认真贯彻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督促工程科项目负责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办理工程排污许可。

3、认真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要有环境保护保证措施,认真审核各项施工方案,确保各施工方案有可靠的环保措施。

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进度的同时,要把环境污染控制及举措纳入五同时。

5、负责审查各项目部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6、参加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方面找出事故原因的防范措施。

7、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的环保教育与考核,推广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

8、指导在建项目部抓好施工现场扬尘、噪音、建筑污水、泥浆排放、项目部及生活区的污水排放等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  核算科科长环保工作职责

对在建项目扬尘治理、建筑污水排放设施等工程排污、环保费用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财务科科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将环境保护措施经费纳入年度计划,确保该项计划资金到位。

2、及时拨付经审核的在建项目工程扬尘治理、排污等环保款项。

3、工程科长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工程科长编制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工程科人员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市政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负直接责任。 

2、认真学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项目部管理人员开展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3、定期组织对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4、组织项目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自我保障体系,落实项目部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支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工作。  

5、协助工程科长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6、协助工程科长编制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7、协助工程科长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考核,推广和使用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8、监督和检查现场内扬尘部位,严格落实降尘的具体措施。 

9、 监督和检查有关人员按要求实施现成洒水降尘工作。

10、组织项目部编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三同时”计划,并予以督促实施 

第十七条  质量安全科工作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动了解熟悉国家和省、市及行业环保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组织实施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督任务。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市政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

3、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内扬尘部位,是否严格落实降尘的具体措施。 

4、 监督和检查有关人员按要求实施现成洒水降尘工作。

5、组织开展公司同事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同事的环保意识。

6、制定检查方案,根据公司项目的性质和施工的不同季节,结合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工程环保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并跟踪反馈。按时下发检查通报,以施工现场为重点,发现违章作业和环境保护隐患,立即提出改进的措施。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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