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类别:工程核算   发布时间:2017-05-05 08:40:27   浏览:6085 次 [返回]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一、严格招标文件的编制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投标效率,最大限度实现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年版)》通用本及专用本编制招标文件。

  1.评标办法的编制

   (1)工程货物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即投标报价得分加其他因素得分的方式,其分值比例为:投标报价得分90分,其他因素得分10分,其中其他因素分值按技术参数、维保情况等设置。

   (2)为支持建筑企业总部经济建设,鼓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鼓励投标人诚信守法经营,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其他因素得分或相关折分系数(详见附件1、2)。

   (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切实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5〕82号)文件精神,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市政工程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以下的总承包工程和依法单独发包的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的专业承包工程以及实行在合理造价区间采取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可设定投标人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2.规范招标文件中有关造价条款的编制。

  有关工程造价的编制必须遵循《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及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各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或预算定额)及其补充调整文件。

   (1)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应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最高限额进行编制。当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时,招标人应报原概算审批部门批准投资概算调整后,方可开展下一步的招投标工作。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须经财政、审计或第三方单位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应以软件版形式发布。

   (2)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若不按市场价格签证,参照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时,只能按其发布的市场信息综合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厂商报价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3)招标文件中涉及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条款等内容的,应严格执行闽财建〔2007〕157号文。

   (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当执行闽建筑〔2013〕29号文,缺陷责任期不得超过二年。保证金应分期返还,缺陷责任期六个月的,一次性返还;为十二个月的,分两次各50%返还;为二年的,按每六个月返还25%。

   (5)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必须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专用章。

  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通过监管平台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信息核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事项:

   (1)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无法查询到或查询的信息不完整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的企业信息或相关人员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与证书原件不符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

   (3)上述所称的企业信息为投标人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相关人员信息为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注册建造师等级及专业、注册编号、注册证书编号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姓名、职称编号、职称专业(如有)、职称类型。

  4.招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要求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年版)》通用本及专用本中涉及“推荐中标候选人”条款调整为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其他中标候选人。具体表述如下:“若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

  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6.工资支付保证金

  根据闽发改法规﹝2015﹞455号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和近三年内发生过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而被列入欠薪黑名单的本省建筑业企业,应根据龙人社﹝2014﹞143号文规定,在中标后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中标人凭“工资保证金到账通知单”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缴纳情况,并凭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书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7.入围备选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1)综合评估法

  为了提高评标工作效率,招标人代表现场采取随机抽取20名入围备选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只对入围备选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当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标书的投标人少于20名(含20名)时,全部进入评审。备选中标候选人不排顺序。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本工程中标候选人。

  若经评审合格的入围备选中标候选人不足3名时,每次递补5名投标人(从剩余投标人中随机投取),评标委员会对递补入围的5名候选人进行评审,直至经评审合格的候选人不少于3名,根据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时),应重新组织招标。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K的抽取办法按通用本执行。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者低于投标成本参考价的,应否决其投标。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且不低于投标成本参考价的投标文件,不足20名的,应当全部进行评审;超过20名的,按投标总价从低到高选取20名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投标不足3名时,按投标总价从低到高依次递补5名进行评审,直至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少于3名为止不再进行余下的投标文件后续评审,或者直至全部投标文件评审完毕。

  二、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备案程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坚持谨慎发布的原则,依法履行招标文件报备义务。

  1.项目的招标文件经财政、审计或第三方单位审核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文档发送至龙岩市招标审查邮箱(lyszbsc@163.com),同时将纸质招标文件(加盖公章)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查(招标文件计价部分)出具意见书后,将招标相关文件(含发改立项批复文件、项目报建备案表、财审的预算审核结论书及工程评审意见、计价备案表、招标文件修改说明)连同《龙岩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详见附件3),在发售(发布)时同时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经备案盖章后,持备案表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文件的发布。

  2.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在受理招标文件报备的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和不合理条款的,业务科室通知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改正,通知后逾期仍不改正的,除按有关规定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进行处理外,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停安排接收投标文件和开、评标场所。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龙建筑〔2014〕20号)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 综合评估法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2.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相关造价、系数含义及计算规则

  3.龙岩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

       附件下载: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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